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:為提高我館科研水平,加強科研隊伍建設,實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監(jiān)督和科學決策,設立“膠州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”。
第二條:學術委員會是我館學術工作管理機構。
第三條:學術委員會在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,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機構設在研究室。
第二章 工作職責
第四條:協(xié)助館里科研、業(yè)務工作的年度計劃。
第五條:對本館承擔的重點課題進行督導。
第六條:按照評聘結合的原則,評審和推薦本館專業(yè)人員專業(yè)技術職稱。
第七條:評審館科研成果獎。
第八條:組織各項學術活動,聘請有關專家學者,每年舉辦學術研討會。
第九條:促進與文博單位學術工作的資料交流與組織聯(lián)絡。
第三章 組織形式
第十條:學術委員會由擁護黨的領導,學術上頗有造詣、具有高級職稱的科研人員和富有經驗的管理人員組成。學術委員會委員必須作風正派、辦事公正、堅持原則、不循私情,嚴格遵守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、政策和我館有關規(guī)定。
第十一條: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5年,因特殊情況需縮短或延長任期,須經黨委會批準。
第十二條:學術委員會由6人組成 。
第十三條: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,由館長擔任。
第十四條: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和會議組織、會議記錄。
第四章 權利義務
第十九條:權利
1.學術委員會委員在學術委員會上有發(fā)言權、表決權、投票權;
2.對科研及學術活動方面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;
3.對學術委員會的決定有復議權;
4.對學術委員會將要審議的事項有調查權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權;
5.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有批評權和建議權;
第二十條:義務
1.努力完成館領導委托的有關科研及學術活動方面的任務;
2.積極參與館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;
3.向館領導推薦中青年優(yōu)秀人才;
4.秉公辦事,對學術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及委員們的發(fā)言保密;
5.接受學術申訴,并向館領導提出處理意見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一條: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由學術委員會另行議定。
第二十二條:本章程經黨委會審定通過后頒布實施。